财政部贾康:房产税试点扩大方案将出台 名单尚未确定

发布时间:2011-12-05 10:35: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未知

  •   (记者 陈莹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未到全面推开的地步。他透露,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出台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他认为,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需要较长过程。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报:房产税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对我国财产税制度建立有哪些意义?

      贾康:一方面,房产税或者说不动产税,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使之更健康、少泡沫、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配套制度,它可以凭借经济手段减少空置率,增加中小户型比重和遏制肆无忌惮疯炒。另一方面,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中国现在城镇化率才40%左右,以后要达到70%至80%才能相对稳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心区域的不动产价格将呈现上扬曲线。事实上,没有力量能改变这个上扬曲线,但房产税会使这个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的过程更平稳、尽量减少泡沫。长期来看,不动产价格在一线城市的上升曲线不会改变。

      这个税种对于财税配套改革的直接意义是它可以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力、支柱型财源,使地方政府的内在动机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职能契合。因为设了这个税,地方政府会意识到只要专心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辖区内的不动产就进入升值轨道。在年年都缴税所形成的经济制约之下,需求与供给双方的行为模式都必然改变,就不会动辄推出一个“地王”。

      两地高端住房成交下降

      中国证券报:如何评价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效果?

      贾康:关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有观点认为这两市的试点好像成效不足,比如税收收入很少或者并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我觉得这都是一些非常表面的认识。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不能急于看它到底可以征收上来多少税。这两个地方都不会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税,因为以后的成长性肯定没有问题。这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体现了市场经济就要进行间接调控,要运用规范的经济手段,而经济手段里面税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组合工具。

      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它的财源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今年在重庆和上海两地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重庆方面的统计数据表明,前几个月的高端住房成交量已经下降28%。另外,上海通过此次税制的具体设计,取得了很好的实际调节效果。上海多年苦恼的问题就是大家都倾向在中心区里面购置不动产。而这次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里面设计了一个很小的杠杆,即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4%,这个些微的差距就使成交大量被引流到周边区域。另外,有“人均60平方米”和“均价两倍”这样的数量界限来区分不同的税负,明显促进了小户型的销售占比上升和均价的沉稳。

      扩大试点城市名单尚未确定

      中国证券报:房产税何时或在何种条件下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征收?

      贾康:最近一段时间,财政部领导表达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改革逻辑里面,将会认识和思考怎样在中国进一步打造财产税,怎样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以及怎样深化配套改革、构建地方税务体系,怎样强化从收入到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怎样抑制房地产在运行中间的泡沫等。房产税试点所代表的建立房地产税收制度框架,是可以产生正面效应的。

      目前,最重要的是总结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经验,然后再谈怎么进一步推开。两地的试点有其积极意义和借鉴作用,但具体到其他城市必须具体讨论。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至于是哪些城市,目前还很难确定。总而言之,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大方向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来逐步替换“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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